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6〕45号 2006年4月2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地质工作特别是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探明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基地,奠定了工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全省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多数矿产资源储量锐减,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石油、天然气、煤、铁、铜、磷、硫等支柱性矿产持续供应能力不足,存在结构性短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由于长期依赖资源开发,我省的资源型城市不同程度面临着资源衰减、接续产业发展缓慢的问题,加快接替资源勘查的任务繁重。同时,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地质灾害频发且危害严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经济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
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立足国内,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强地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从实际出发,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加强能源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