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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4、负责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联系和业务报表的汇总上报。
  5、负责组织区域内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参与当地的管理服务工作、党员组织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三)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管理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按规定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情况。
  2、按时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企业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生存状况调查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4、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5、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6、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其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四)街道和社区及企业社区的任务,按照当地政府明确的责任承担。
  六、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是顺利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做到管理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退休人员活动场地到位。已建立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要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冀劳社办〔2004〕228号文件规定,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移交进度提出拨付意见,省财政厅审核后,通过省、市结算补助有关市。实行社区管理的,由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拨,用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区管理和委托企业管理的,由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省补助标准,将其补助金额的50%向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核拨,用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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