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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管理、建设为载体,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和行政执法力量,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到2010年,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有”工作;基本建成全省文物资源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富有甘肃特色的丝绸之路博物馆体系。到2015年,基本消除全省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使市县博物馆文物展示和保存条件有较大改观,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符合甘肃省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要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不断发挥在文物保护中的主体作用,文物遗存较多的市州、县区市要加强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大力鼓励、扶持民营博物馆和专题性博物馆建设,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办馆的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精品实物和资料的征集、保藏、展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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