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唐山机车车辆厂高级技工学校举办技师学院的批复
(冀劳社办[2006]99号)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唐山机车车辆厂高级技工学校举办技师学院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该校加挂“河北机车技师学院”牌子(技师学院名称及所设专业附后)。
技师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试行)》(冀劳社〔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需经省厅审定,并严格执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对应到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技师等级的职业;技师学院招生需报省厅备案;学生毕业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并验樱同时,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招生,严把招生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质量管理,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合格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