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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失效]

  七、推进改革,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继续加快推进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要通过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城市公交企业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

  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

  努力创造条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科学基础和应用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要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也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尽快形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体,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

  城市公交行业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行业,要继续加强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营运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依法监管,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的法规体系。

  各城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及时制订地方性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制保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城市要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在保证不超越城市交通容量的前提下,引导出租汽车的增加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要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切身利益。要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形成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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