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先行,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科学的资源配置模式。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要以科学的城市规划为指导。各城市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设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具体要求是:
200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划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发展和建设的用地需求。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
兰州市要认真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轨道交通的线路站点选址、沿线用地规划控制等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搞好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的衔接。
各城市编制完成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程序报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初审后,报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查,报国务院审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突出重点,积极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有条件的城市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和“城市畅通工程”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形成专用车道网络,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做到清晰、直观。要建立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保证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真正专用,不受侵占,切实提高公交车辆的通行速度。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以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提高其运行速度和准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