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6〕46号 2006年4月1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城市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的扩大和人口的集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趋突出。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城市交通结构良性发展。据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紧迫感。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谋利益、为城市谋发展、为社会谋稳定的重要决策,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是节约能源、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公交优先的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目标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全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兰州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等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照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