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渝价〔2006〕128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渝劳社函[2005]27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的通知》(渝财综[2005]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费

  初、中级每人每次15元,高级每人每次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3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上墙,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