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5〕161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市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份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我市发电企业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
二、取消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各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3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45元。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上网电价调整后,各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八、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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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电 厂 名 称 │装机容量 │含税上网电价 │ 备 注 │
│ │ │(万千瓦)│(元/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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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 10 │ 0.4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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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 12 │ 0.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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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静海热电厂 │ 5 │ 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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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0.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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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0.3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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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0.330 │新投产机组标杆价│
│ │ │ │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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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军粮城发电厂 │ 90 │ 0.301 │2005年1-4月份结 │
│ │ │ │ │算价格每千瓦时扣│
│ │ │ │ │减煤电联动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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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石化公司热电厂 │ 20 │ 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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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港电厂 │ 120 │ 0.3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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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 21.2 │ 0.387 │厂网分离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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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于桥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0.58 │ 0.3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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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 2.4 │ 0.500 │新机定价 │
│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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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滨海电力有限公司 │ 5.6 │ 0.430 │燃气电厂:容量电│
│ │ │ │ │价69.90元/千瓦. │
│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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