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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5]170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5〕170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由3775元调整为3925元,其零售价格在零售中准价上浮8%后为每吨4239元。其它品质的柴油价格也相应调整,具体零售价格见附件。
  二、汽油价格此次不做调整。
  三、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凡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5.5%;未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6.5%(其中含运杂费1%)。
  四、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五、以上价格自2005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安排成品油资源,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组织好春耕期间农业生产用油的供应。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柴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共同承担起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的责任。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
  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强化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八、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要于5月12日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社会各方面对调价的反映等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天津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天津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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