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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市第一殡仪馆骨灰合葬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市第一殡仪馆骨灰合葬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5〕30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骨灰合葬楼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5]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局殡葬处所属市第一殡仪馆新增骨灰合葬楼在两具骨灰同时存放时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具50元。
  二、为丧主提供骨灰合葬楼存放骨灰的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通知市第一殡仪馆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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