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增设津滨高速公路中心庄匝道收费站的批复
(津价费〔2005〕354号)
天津快速(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滨高速公路加设收费匝道的申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增设津滨高速公路中心庄匝道站,收费站站名为中心庄站。
二、中心庄收费站仍按照津滨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三、为了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收费行为,批准变更津滨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名,即:驯海路收费站更名为天津收费站,胡家园收费站更名为滨海收费站,茶金路收费站更名为军粮城收费站。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收费站名称。
四、你公司应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