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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等3路段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等3路段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津价费〔2005〕396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京津等高速公路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5]564号)收悉。依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3号)有关规定,现将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等3路段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委托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京津高速公路天津东段、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津保高速至威乌高速公路段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其所属收费站代收外埠进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名单见附件)。
  二、高速公路代收外埠车辆进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如下:
  (一)一类车:≤7座客车,≤2吨货车;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40元。
  (五)五类车:>1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60元。
  三、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京津高速公路天津东段、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津保高速至威乌高速公路段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2005年12月20日起执行。请你局会同相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名单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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