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6〕29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进入夏季以来,山西、广东等省局部地区出现了乙脑暴发疫情。我省乙脑发病数也不断上升, 2006年1月1日-8月14日我省共报告乙脑病例186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7.40%,死亡7例。全部病例中82%为农民和儿童。鉴于目前正值乙脑流行季节,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控制疫情上升势头,各地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乙脑防治知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开展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大众媒体、医院就诊宣传栏、社区宣传板报、宣传单等各种工具,加强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对乙脑传播途径、早期症状、救治方法的了解,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开展灭蚊防蚊活动,控制乙脑传播媒介
各地尤其是陕南三个市,要迅速广泛开展以灭蚊和消除蚊虫孳生地,综合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推广蚊帐、蚊香、灭蚊剂等保护措施,减少蚊虫叮咬和感染,努力降低蚊虫密度,切断传播途径,减少人群感染机会。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农民工集中、环境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灭蚊防蚊活动。
三、科学开展医疗救治,减少死亡率和病残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诊疗技术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救治指导、技术援助机构,储备必要的药品和急救设备,确保在救治的过程中做到诊疗及时、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死率和病残率;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乙脑有关医疗救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四、加强监测,做好乙脑疫情报告和处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应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规定开展乙脑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乙脑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疫情升降水平和发病趋势,并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结合当地乙脑发病人群情况,加强辖区内铁路、公路施工工地、矿区的乙脑防治工作,主动加强与所在地施工单位的联系,理顺疫情报告程序,以免延误疫情控制的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