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9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精神,现将《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各市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制定本地“平安计划”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省厅。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
  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制定我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工作重点
  “平安计划”在我省范围内的实施重点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各类矿山、建筑企业。矿山、建筑企业较少的市、县,要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作为重点。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其他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以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
  1、2006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50%;全面启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矿山较少或没有矿山的统筹地区,建筑企业和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以及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