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500KV五邑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粤国土资(预)函〔2006〕76号)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500K千伏五邑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请示》(江国土资(规保)字〔2006〕262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500K千伏五邑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复函同意(粤发改能函[2005]778号)。选址你市开平市塘口镇,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
土地管理法规定单独选址条件,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该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经审查,塘口镇的规划调整方案已经专家评估论证,并已举行修改规划听证会,调整方案可行,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8.8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