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06〕16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府[2005]10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地转用方案,将湛江市华侨管理区的国有土地2.6138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请依法供地,并将具体供地结果报我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有关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