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华夏学校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华夏学校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221号)


南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华夏学校学费的申请报告》(南物发[2006]8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华夏学校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