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6]117号 2006年5月29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鲁交运[2006]13号)收悉,现将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每套收取20元(包括正、副 本、镜框)工本费,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每证8元。
二、道路运输证(含道路运输证标贴、两张照片)每套收费标准为18元,城市出租客车减半征收,即每套9元,除此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