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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6]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对于进一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工作,切实按照《通知》和《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粤办发[2005]17号)、《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费用、节约办公用房、精简会议、建筑节能为重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制订和落实节约资源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机构要在制订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和项目决策过程中,充分体现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和用好有限的资源;要科学制订节约资源的目标和构建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节约资源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建立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的产品;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培养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细化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节约资源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到部门,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动节约资源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分别制订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具体标准: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制订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资源消耗定额;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制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房产和车辆经费预算支出标准和其他实物费用支出标准,指导政府机构加强资源支出的核算;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制订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建立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将政府机构资源消耗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其他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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