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渝价〔2006〕461号)
重庆第二财贸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财二校〔2006〕1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干训楼(1-2层)、女生一号宿舍楼(1-2层)学生公寓的4人间,新建的女生二号宿舍楼(1-2层)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