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利益第一原则,让农民确实得到实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试点中,要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各项工作。
(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不搞一刀切,不刮风,不急于求成。要引导试点组织逐步走向规范化,成为样板,使农民尽快地认识、效仿,达到由点到面的发展。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1.组织形式: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宜的合作方式及组织形式,制定组建原则、组建程序和组织机构等。
2.运行机制:包括经营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和积累与发展机制等。
(二)提出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性建议。各地争取当地政府制定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包括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
(三)探索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及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认定标准和登记方法的制定;生产、营销及经营管理指导;技术、信息、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方式。
(四)探索如何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政府推动与农民自愿的关系等。
(五)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适应性。
(六)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纵向联合的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市场、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并与农业各产业协会有效衔接,以能够通过行业协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问题。
(七)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质量监测、检验体系相联接的方式,研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有效方法。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进度
(一)试点范围:在全市选择42个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2006年市级试点单位。
(二)工作进度:试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重点如下:
1、筹备阶段:2005年12月完成试点申报工作。2006年2月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市级试点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