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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公布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原野食用菌产销合作社

  9、梁平县

  大舜水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八角水稻制种协会

  县养蜂协会

  10、垫江县

  白家乡特色蔬菜协会

  三溪乡江岭果品协会

  11、武隆县

  利农生猪专业合作社

  金博养殖专业合作社

  宇牧仔猪专业合作社

  12、忠县

  大岭梨子协会

  新立镇柑桔协会

  13、奉节县

  红土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金云药材生产合作社

  14、巫山县

  福田镇云雾茶叶生产协会

  曲尺乡伍柏柑桔生产协会

  15、巫溪县

  中坝乡药材专业协会

  下堡镇水产养殖协会

  16、石柱县

  枫木莼菜专业合作社

  悦崃辣椒专业合作社

  龙沙辣椒专业合作社

  17、彭水县

  郁山镇晶丝茹粉专业合作社

  18、酉阳县

  黑水镇马鹿村蔬菜协会

  酉酬镇水果产业协会

  19、秀山县

  钟灵马路银花专业合作社

  附件2: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市级试点工作方案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各地逐步发展起来,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加快提高我市农业的国际竞争力,2006年,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内部的规范管理,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市场稳定联接的有效途径,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三民三化”和自愿的原则。“三民”原则即民有、民管、民受益,“三化”原则即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形式多样化。要选择那些由农民自己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要试点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先征得该组织的同意。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较为健全的民主管理和经营机制,但不能干预组织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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