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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

┌───┬───┬───────────────────┬───────────────────┬──────┬──────┐
│ 项目 │养护里│         本月         │       自年初平均       │ 好路率(%) │  综合值  │
│   │程  ├───┬───┬───┬───┬───┼───┬───┬───┬───┬───┼──┬───┼──┬───┤
│   │(公里)│实际评│优等 │良等 │次等 │差等 │实际评│优等 │良等 │次等 │差等 │本月│自年初│本月│自年初│
│   │   │定里程│(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定里程│(公里)│(公里)│(公里)│(公里)│  │平 均 │  │平 均 │
│   │   │(公里)│   │   │   │   │(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三、县│   │   │   │   │   │   │   │   │   │   │   │  │   │  │   │
│道  │   │   │   │   │   │   │   │   │   │   │   │  │   │  │   │
├───┼───┼───┼───┼───┼───┼───┼───┼───┼───┼───┼───┼──┼───┼──┼───┤
│四、乡│   │   │   │   │   │   │   │   │   │   │   │  │   │  │   │
│道  │   │   │   │   │   │   │   │   │   │   │   │  │   │  │   │
├───┼───┼───┼───┼───┼───┼───┼───┼───┼───┼───┼───┼──┼───┼──┼───┤
│五、村│   │   │   │   │   │   │   │   │   │   │   │  │   │  │   │
│道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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