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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春花苑三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春花苑三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17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春花苑三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318号)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春花苑”三期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红桥区芥园道南侧承建的新春花苑3-6、8-11号楼39310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7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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