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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协调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或抽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指挥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参加对新从业人员进场、复工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用品。
  (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预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施工,识别并制定项目危险源台账、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及其控制措施和计划。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验算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深基础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大型挡土墙;
  (四)大型模板工程;
  (五)大型梁、拱吊装;
  (六)隧道工程;
  (七)爆破工程;
  (八)水上水下作业和高处作业;
  (九)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当悬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标志牌,标志牌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简况、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督单位和安全举报电话等。
  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列入公路水运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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