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社区工作站或居民小组管理的安全文明小区,向有关区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其按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站或居民小组主管领导实行责任倒查,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一:《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项考核指标及操作说明》
附件二:《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评分标准》
附件一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项考核指标及操作说明
一、组织好(100分)
第1项(25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得10分,未成立的不得分;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创建的目标规划,经常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创建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得15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第2项(20分)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小区管理处和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得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办公室每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创建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10分,不落实的酌情扣分;召开会议有记录,解决问题有记载,得5分,无记录的不得分。
第3项(25分)创建办公室设立治安、户管、义务消防、调解、帮教、保洁、绿化、文体、计划生育等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得25分,每少一个小组扣3分,扣完为止。
第4项(15分)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得15分;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第5项(15分)创建办公室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便于开展日常工作和资料保管,得15分;不落实的酌情扣分。办公场所和设备可以专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小区管理处等共用。
二、队伍好(80分)
第6项(40分)有适应小区日常管理需要的保(治)安员队伍和相关管理队伍,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得15分;保(治)安员的招聘、教育、培训、奖惩、值班备勤、请示汇报、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落实,做到持证上岗,遵纪守责,依法办事,得15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民警重视做好小区保(治)安队伍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落实函查建档、指纹采集等措施,提高保(治)安员的素质,有效预防和查处保(治)安员队伍的违纪违法行为,得10分;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