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工作落实
成立由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文明小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创建的目标规划,检查督促创建工作,对创建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质量。小区治安、户管、义务消防、调解、帮教、保洁、绿化、文体、计划生育等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工作落实,无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重视小区日常动态管理,治安消防、值班巡逻、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组织小区居民及暂住人员开展群防群治,治安信息的收集、掌握和上报及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得力;积极推进“法制进社区”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效果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低;重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结合实际,积极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提高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社会风气良好,精神文明进步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1〕1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深发〔2002〕9号)精神;结合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文明法制、安全防范、扫黄禁毒、抵制邪教、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丰富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明耻,诚信友爱,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根据《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办〔2003〕50号)精神,制定
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