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和《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5日 深办〔2006〕28号)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和《
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
一、社会政治稳定,小区安定和谐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得到弘扬;居民的民主法制观念较强,识大体,顾大局,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没有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愿、聚众堵路、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及其它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因小区规划建设、物业管理、邻里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情况上报及时,没有发生因邪教组织活动引起的危害稳定的事件。
二、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措施得力
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等工作得到落实,电子监控、院区围栏、治安岗亭、住宅区电控门和重点部位防盗报警系统等设施齐备,运转良好;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电脑化;无杀人、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盗窃机动车辆等重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无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无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群众有安全感。
三、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配套完善
落实市容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三包”责任制;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做到及时清运,保持小区整洁卫生,有效开展卫生保洁、消杀除害和疾病预防等工作,保持小区整洁卫生;公共绿地管养良好,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无违法违章建筑,无乱开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挂晒,乱摆卖、乱拉管线、乱停乱放、乱竖广告现象,无严重噪音、烟尘等污染;加强宠物管理,防止意外伤人和污染环境;无无证照经营场所和非法传销活动;供电、消防、给排水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有相应的小区宣传栏、文体设施和娱乐休闲场所,门店招牌设置规范,院落楼顶干净整洁,下水井盖完好无缺,照明路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