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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2006〕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司法厅)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基层各种涉法问题的不断增多,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
  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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