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书办理单位将需要撤销证书的用户信息填入《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证书办理单位提交《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和《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由政务注册点办理证书撤销事宜。
4.政务注册点根据《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的详细信息,撤销用户证书,并将撤销信息以证书撤销列表的方式发布。
(三)在出现单位合并、重组等情况时,其政务单位数字证书需要撤销,并重新申请。其原单位内部的政务个人数字证书,在不影响业务安全性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在证书到期更新时,以新单位名称重新申请证书。
七、政务数字证书使用和保管
(一)政务数字证书持有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证书私钥和证书介质,采取安全、合理的措施来防止证书私钥的遗失、泄露和被篡改,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二)证书私钥为证书持有者本身访问和使用,证书持有者对使用私钥的行为负责。
(三)证书持有者应牢记数字证书介质的保护口令,如果连续多次错误尝试,证书介质将拒绝使用(称为“锁死”)。一旦发生锁死情况,请携带证书介质及有效证明材料到证书注册点申请进行解锁。
(四)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安全性危机的情况,如遗失私钥、泄密、证书被冒用等情况,证书持有者应及时到证书注册点申请撤销证书。
八、面向社会公众的证书服务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数字证书的服务,由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数字证书注册点注册点(以下简称公众注册点)提供。
(二)公众注册点的建设,在充分利用本市已有注册点的情况下,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设立情况报市信息办备案。
(三)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数字证书根据所发放的对象,分为个人数字证书、单位数字证书、设备数字证书。
1.个人数字证书用于认证社会公众个人的身份。
2.单位数字证书用于认证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各种单位的身份。
3.设备数字证书用于认证设备身份,以单位名义申请,发放给该单位的服务器等设备。
(四)社会公众中的个人或机构需要使用政务数字证书,其本人或代理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公众注册点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