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务数字证书注册点管理设立
(一)政务证书服务中心在中环广场设立政务注册点(以下简称政务注册点),作为集中办理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的窗口,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提供服务。
(二)为方便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经市信息办批准,各级国家机关可设立独立的政务注册点,作为证书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本单位提供证书服务。
(三)独立的政务注册点的设立条件为:
1.在本单位的电子政务系统中已经或正准备使用政务数字证书;
2.政务数字证书申请量不少于200张;
3.依据《北京政务网络管理办法》,具有接入政务专网的网络环境。
(四)独立的政务注册点设立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填写《政务注册点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证书服务中心;
2.证书服务中心将《政务注册点申请表》交由市信息办审批;
市信息办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审批通过后,证书服务中心将按照申请单位的安排,共同组织完成政务注册点的建设工作(包括:系统建设、制度制定和人员培训等);
证书服务中心将建设情况报市信息办备案。
(五)独立的政务注册点由设立单位进行运行管理,由证书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管理。设立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注册点的运行,并按照认证业务规则开展政务数字证书相关业务。
三、政务数字证书注册点的证书服务
(一)政务注册点向各级国家机关提供全面的证书服务。包括政务数字证书的申请、更新、撤销、查询,以及与政务数字证书相关的应用技术支持。
(二)证书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政务注册点提供定期的培训,并对其业务运行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审核结果按季度上报市信息办。
(三)政务注册点对于各单位提出的证书业务申请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
(四)政务注册点应按照认证业务规则的要求,妥善保管证书办理单位提交的证书业务申请材料,并按季度移交证书服务中心归档保存。市信息办对归档信息定期进行审核。
(五)政务注册点和证书服务中心对所保存及归档的证书业务申请材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漏或遗失。
(六)证书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政务注册点提供定期的培训,并对其业务运行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审核结果按季度上报市信息办。
四、政务数字证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