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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5日 深办〔2006〕35号)


  《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属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和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270家企业(包括控股和非控股企业)的市属国有权益划转市国资委系统。各划入单位将按照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被划转单位进行监管。

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下称被划转单位)的划转工作,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监管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被划转单位生产经营有序和员工队伍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
  划转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既有管理主体发生变化,也有运作机制体制的变化,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在划转过程中,既要保证完成划转任务,又要保证不影响主管部门(单位)工作和被划转单位业务连续性,还要保证员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协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统筹部署,稳妥推进,群策群力做好划转工作。
  (三)依法依规
  依法依规操作,以划转工作为契机,妥善处理好现实和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后遗症。
  (四)责任到位
  此次划转涉及到划入单位、划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划出单位、政府相关配套操作部门,涉及面广、链条长。要求分工明晰、责任具体、衔接无缝。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执行力,保证如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五)发挥主管部门(单位)和被划转单位的积极性
  发挥主管部门(单位)和被划转单位的积极性,尊重主管部门(单位)的意见,对于少数被划转单位由市国资委或划入单位委托原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六)分期、分批、分类、分组划转
  采取分期、分批、分类、分组等方式开展划转工作。分期是按照工作难易程度,把划转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批就是在每一个阶段集中力量做某些类别的划转。分类就是根据企业的功能及与原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采取不同的划转形式。分组就是成立若干划转工作组,一个工作组负责几个企业的具体划转工作,保证划转工作周密细致。
  (七)维护被划转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在划转过程中及划转后的一定期限内,划入单位对被划转单位采取暂不改制、暂不重组和人员暂不分流的政策。
  三、划转工作任务和时序安排
  在2006年底前平稳、有序地完成划转工作。所划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各单位2004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数据(必要时以补充审计报告数据)为依据。
  本次被划转单位共计388家,总资产161.10亿元(人民币,下同),总负债81.32亿元,净资产79.78亿元,涉及员工总数19281人(不含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其中,纳入划转范围的转企事业单位124家(单位名单见《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办〔2006〕34号),总资产59.39亿元,总负债19.32亿元,净资产40.07亿元,员工人数4841人(其中财政核拨人数33人,财政核拨补助1328人,经费自给1563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917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70家(含控股和非控股企业,其中7家为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双法人单位),总资产101.71亿元,总负债62.00亿元,净资产39.71亿元,员工人数14440人。
  上述工作共分三批完成,每一批划转工作时间约6~8周,计划于2006年底前完成。
  四、划转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确保本次划转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在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划转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思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副主任伍斌、投资控股公司董事长陈洪博和总经理郭永刚担任。划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划转办公室),负责划转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郭永刚同志兼任划转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20个具体划转工作组
  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20个具体划转工作组,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划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市国资委从直管企业抽调20名外派监事长和财务总监担任划转工作组组长,划入单位和被划转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派出有关负责人担任划转工作组副组长,被划转单位派出负责人作为划转工作组成员,市投资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抽调相关人员充实各工作组。另外,市投资控股公司组建综合组、人事党务组、财务审计组、产权管理组、法律信访组等五个协调小组,在划转领导小组和划转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国资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顾问团队参与划转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启动划转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被划转单位名单、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纪律。
  2.召开划转工作会议,对划转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后,划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召集划转工作组会议,对划转工作作具体部署。划转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划转工作规范,对其程序、内容、方式做出明细规定,如资产核实、会计制度转换、工商登记等,作为划转工作的统一规范。
  3.具体组织实施。划转工作组按照划转工作规范做好每一个单位的划转操作工作,逐步完成人员、资产、经营、工商登记的全面衔接。
  4.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对于部分需要继续委托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的被划转单位,要按照“先划转,后委托”的方式,由划入单位与原主管部门(单位)办理划转手续,并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五、划转工作中的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和划入单位第一步筹措资金3.2~3.5亿元,主要用于解决交接期(划转之日起一年内,下同)被划转单位的欠薪欠保、养老保险补差、法律纠纷资金垫付、注册资金不足等问题。
  (二)人员稳定保障措施
  一是确保被划转单位领导班子稳定。交接期内原则上保持原班子不变动,如确有需要,只作个别调整。二是确保被划转单位员工队伍稳定。交接期内,保持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确保被划转单位经营稳定。由原主管部门(单位)委托被划转单位的业务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将在原主管部门(单位)或产权单位帐上但实际上由被划转单位(如培训中心或招待所)运营或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划拨给被划转单位。
  六、划转工作中的各方权责关系
  市国资委、被划转单位、划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全面完成划转工作。
  (一)主管部门(单位)和划出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在划转工作组进驻被划转单位召开交接大会前,主管部门(单位)和划出单位要切实做好被划转单位的业务监管、员工队伍稳定等工作;划转过程中,要主动与划转工作组和划入单位沟通,配合划转办公室及划入单位顺利完成本次划转工作;划转工作完成后,主管部门(单位)督促划出单位继续与被划转单位履行已签订的业务合同,并给予必要的业务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解决被划转单位的遗留问题。
  (二)被划转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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