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转变政风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三)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群众接待日制度。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
(五)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活动的意见》。
六、改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落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关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不断规范对企业和社会的管理行为。
(二)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监督的失信惩戒制度。
七、推行"阳光政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所有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实行"阳光政务"。
(二)加快"一站式"服务建设,9月底县政府政务大厅全面启用。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在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纳入政务大厅代收代缴规范运行。
八、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二)不断完善军、警、民"合力治边"战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打造"平安长白"。
(三)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快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用事业建设。
九、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六不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