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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开展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改进会风和文风。坚持做到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六)改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精神和《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对企业的社会管理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破除各种资源垄断、服务垄断和地方保护,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整治"霸王条款",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社会信用建设。在全县开展创建守信企业活动,实行信用信息公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七)推行"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要向公众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努力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稳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八)发展公共服务。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打造"平安长白";在强化社会常态管理机制的同时,逐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用事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对各类公共产品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公共服务为取向,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制定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的职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建立社会评价系统,客观地对政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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