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诚志信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6]117号)
江西诚志信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药提取委托加工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84号)和我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药监安[2002]112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银翘解毒片(每片0.3g)、板蓝根颗粒(每袋装5g)、板蓝根颗粒(每袋装10g)、橘红冲剂(每袋装11g)、通宣理肺冲剂(每块重9g)、安康颗粒(每袋装20g)、健脾冲剂(每袋装14g)、复方感冒灵片(每片含原药材6.25g)、复方黄连素片(每片含盐酸小檗碱30mg)、复方胆通片(每片0.3g)、复方丹参片(每片0.3g)、三黄片(每片0.3g)、满山香片(基片重0.33g)、垂盆草冲剂(每袋装10g)、感冒清热颗粒(每袋装12g)、健儿强骨颗粒(每袋装5g)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