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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6.控制、化解县乡债务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制定了控制、化解县乡债务措施,并已取得成效的地区,得10分,无相关措施的地区不得分。
  7.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发放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保证当年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按时发放,存在拖欠地区消化陈欠的,得15分;当年发生新增拖欠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的,不得分。
  8.县财政自给率变化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即该市县级地方财力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平均比重,比上年变化情况。按照各地区指标值高低排序,计算结果小于零的地区,得零分;计算结果大于零的地区,在5-10分之间计分。用公式表示为:

                该市县级当年地方财力      该市县级上年地方财力
  该市县级财政自给率变化=—————————————— - ——————————————
              该市县级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该市县级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地方财力=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返还+所得税等基数返还+原体制补助-原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
  (二)工作实效考评
  主要考核各地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1.市落实省确定的对县转移支付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等落实情况考核计分。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包括省补助部分和要求市配套部分)全部分配并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市,得15分;没有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市,得零分;没有完全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市,根据实际情况在5-15分之间计分。
  2.市对县取消和调整专项资金上解政策的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市对县是否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部分专项资金上解省政策情况考核计分。完全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的,得15分;没有完全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的,得零分。
  3.市对县加大财力支持情况。即市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体制等措施,增加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按各地区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不包括省财政下达的"三奖一补"资金)占市级财力比重情况排序,在5-15分之间计分;未安排自筹资金的地区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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