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公〔2006〕7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工作中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群众来信来访的阅处和接待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信访工作中联系群众和依法监督的积极作用。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群众信访件列为重要信访件办理。各有关单位信访部门应将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群众信访件列为重要信访件予以流转、办理和督办,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由我委转交各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群众信访件,有关单位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办理情况。
二、在信访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各有关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群众信访件的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人大代表的沟通,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办理结果要征得相关人大代表的认可,通过人大代表参与阅处的方式加大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