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优化组合、提高效能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逐步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建立与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稽核实绩挂钩的奖励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并认真加以实施。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省劳动保障厅要根据本决定精神会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