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郑州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和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掌握我市依法管地、用地的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监察、建设、财政、规划、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郑州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郑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由市国资源局局长马耀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庆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