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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略阳县郭镇小畅沟金矿尾矿库尾渣下泄事故的紧急通报


  三、切实加大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的力度。按照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各设区市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担负起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危库,应当责令其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对没有设计或由无资质单位设计的尾矿库,要先停止排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坝体稳定性测试分析,坝体稳定的,再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尾矿库闭库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蓄洪。严禁在尾矿坝、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的违章作业。

  四、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尾矿库的安全,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从事放矿、筑坝、排洪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整改和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尾矿库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五、加强对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工程,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六、认真落实非煤矿山防汛预案。各市、县、区政府要制订本地区的防汛预案并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备好防汛物资,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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