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略阳县郭镇小畅沟金矿尾矿库尾渣下泄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政办发明电〔2006〕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7月14日21时30分左右,汉中市略阳县郭镇小畅沟金矿擅自进入尾矿库挖坝掏取尾渣时,造成尾矿库内尾渣突然失稳下泄,约2000余立方米尾渣流入下游道路和河道内。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排查不认真、不扎实;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在市场形势较好、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不顾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规、违章作业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仍相当突出。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袁纯清代省长当即作出批示:“尾矿库安全工作并未完全落实,有必要加大检查与追究力度,否则隐患不除,危害难消。”吴登昌副省长批示:“各级和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袁省长的指示,切实负起责任,再组织一次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对工作粗疏,不认真落实要求的,将追究市、县政府的监管责任”。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李堂堂副省长也先后作了重要批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尾矿库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切实抓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尾矿库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有污染环境的问题,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巨大,影响很坏。但一些县、乡领导对此认识不清,工作措施不力,安全生产检查敷衍了事,个别县政府领导甚至有纵容包庇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对抗安全执法的现象,助长了一些矿山企业忽视安全的行为。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长抓不懈。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危害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二、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6〕19号)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逐一再进行排查,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立即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各县要组织由县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每一个尾矿库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结束后,逐一建立尾矿库档案。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要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同时,省上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些市、县进行抽查。省、市抽查中,凡发现工作不认真,对上级政府及部门的各项要求不认真落实的,特别是阻碍安全生产执法的人员,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