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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3个单位关于加快政务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3个单位关于加快政务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
(京地税息〔2006〕35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快政务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京信息办函〔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局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含内部用户和纳税人证书)须统一使用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二、我局内部用户(包括一站式服务的办理税务登记、契税征收、私车车船税征收等业务的内部人员)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必须由各局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内部用户数字证书申请表》,提请主管业务处室确定后,由业务处室提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统一报请证书服务中心制作。
  三、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和使用数字证书,各局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依据《政务数字证书管理使用规程》申请设立数字证书公众注册点。
  四、为更好地履行为纳税人保密的义务,作为北京市电子政务示范项目,市局已完成核心征管系统数字签名和加密项目建设,实现了使用数字证书纳税人网上业务的传输层加密和数字签名,对该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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