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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渝价电[200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自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市各地气温普遍偏高,目前旱情异常严重,影响蔬菜生产、供应,市场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给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抗旱工作的有关精神,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牢固树立“防大旱、抗大旱、救大灾”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2号)赋予的抗旱职责,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市场价格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期间的物价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市物价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苑鲁为组长,副局长刘卫东、吕明良,纪检组长徐代昭、局长助理杨建立为副组长的抗旱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市场价格监测处和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人员组成。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尤其要重点监测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医疗、药品、防汛物资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按照市政府要求,从8月12日起实行旱情动态日报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旱情日报材料,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本部门搜集汇总的旱情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文字资料在当日下午14:00前报市局综合法规处,特大旱情粮油菜集贸市场价格监测日报表在当日上午12:00前报市局市场价格监测处(表附后)。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价格部门要协助商业、农业部门组织好生产、供应,同时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消费行为,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大,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区县,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和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抵御旱情、稳定物价、促进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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