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6〕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依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检查力度。各市、县要立即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自查。同时,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要充实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立即组织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新一轮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要进行彻底清查。
三、加快民爆行业调整重组步伐。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要会同各有关市、县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十一五”发展思路,积极推动民爆行业调整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减少危险源、点,提高民爆行业安全水平。
四、大力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近期部署的专项整治要求,切实加强清查收缴工作,强化巡防管控,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五、各市、县政府要尽快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凡2006年9月30日前未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市、县,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明确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