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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6〕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闽、浙、粤、桂等省(区)连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全面安排部署当前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防汛抗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汛形势,明确防汛工作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大部分地区降雨正常偏多,渭河、汉江流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抗御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确保在设防标准洪水内,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各类水库不垮坝、重要交通通信电力干线不中断、大中城市不受淹、危重滑坡失事不死人。一旦遭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以赴,果断指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科学及时地做好预警工作

  全省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做到准确监测、科学预报、及时预警、快速发布,赢取防汛抗洪的主动权。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汛情要做到滚动预报和分析,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制订和落实相关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通信设施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雨水情和防汛指令快速上传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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