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条 例 内 容 │ 责 任 单 位 │ 备 注 │
├──┼────────────────────────┼──────────┼────────┤
│ │ 鼓励外来投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 梳理、研究提出│
│ 9 │ 和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发展科技型企业或者建 │ 育厅、经委等有关部│ │
│ │ 立研究开发机构(第十条)。 │ 门参加。 │ 相应政策措施。│
├──┼────────────────────────┼──────────┼────────┤
│ │ 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外来投 │ │ │
│ │ 资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 梳理、研究提出│
│ 10│ │ │ │
│ │ 发挥招商引资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第十三条第 │ 责。 │ 相应政策措施。│
│ │ 三款)。 │ │ │
├──┼────────────────────────┼──────────┼────────┤
│ │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 │ 省统计局牵头,省经│ 梳理、研究提出│
│ 11│ 共同做好外来投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外来投资 │ 合办、商务厅参加。│ 相应政策措施。│
│ │ 的统计制度和评价办法(第十九条)。 │ │ │
├──┼────────────────────────┼──────────┼────────┤
│ │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国内的外来投资企业发 │ │ │
│ │ 起组建的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 │
│ │ 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国内的外来投 │ 省民政厅牵头,省经│ │
│ │ 资企业发起组建的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的业务管 │ │ 梳理、研究提出│
│ 12│ │ 合办等有关部门参 │ 相应政策措施。│
│ │ 理、服务工作(第二十条)。外来投资企业因重大 │ 加。 │ │
│ │ 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经 │ │ │
│ │ 营活动遭受重大损失的,在各种救济、救助方面, │ │ │
│ │ 享受与本省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四十三条)。 │ │ │
├──┼────────────────────────┼──────────┼────────┤
│ │ 省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应当 │ │ │
│ │ 受理、调查和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将处理 │ │ │
│ │ 结果告知投诉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第二十八条)。 │ │ │
│ │ 省经济合作管理部门、省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建立 │ 省监察厅负责,省经│ 梳理、研究提出│
│ 13│ 转办制度。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受理 │ 合办等有关部门参 │ 相应政策措施。│
│ │ 其投诉时,对涉及本部门职责以外的事项,应当按 │ 加。 │ │
│ │ 照转办制度的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应 │ │ │
│ │ 当答复交办者并告知外来投资企业(第二十九 │ │ │
│ │ 条)。 │ │ │
├──┼────────────────────────┼──────────┼────────┤
│ │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措施,保障外来 │ │ │
│ │ 投资者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梳理、研究提出│
│ 14│ │ │ │
│ │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应当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子 │ 有关部门参加。 │ 相应政策措施。│
│ │ 女受教育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 │ │
├──┼────────────────────────┼──────────┼────────┤
│ │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会工作,促 │ │ 梳理、研究提出│
│ 15│ 进外来投资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 │ 省总工会负责。 │ 相应政策措施。│
│ │ 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