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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及时清理和研究制定《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及时清理和研究制定外来投资促进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是《条例》深入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扩大开放、促进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政策措施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请各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内容,抓紧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清理、完善工作。与《条例》规定相适应且仍在执行的政策法规要重新公布施行。与《条例》规定已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要及时修订后再予公布。按《条例》规定需要研究制定新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按程序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分工见附表)。请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完善工作,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清理后(含新出台的配套政策)的政策措施送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汇总报审。
  附件:《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相关配套措施清理完善工作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相关配套措施清理完善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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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  例  内  容           │ 责 任 单 位  │ 备  注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促进外来投资规划,并将 │ 省经合办牵头,各州│         │
│ 1  │ 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第一   │ 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 研究提出全省  │
│   │                       │ 改革委、商务厅等部│ “十一五”招商引│
│   │ 款)。                    │          │ 资规划。    │
│   │                       │ 门参加。     │         │
├───┼───────────────────────┼──────────┼─────────┤
│   │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应当为外来投资活动提供集  │          │         │
│   │中、便捷、高效的服务。外来投资公共信息服务网 │省经合办牵头,省发 │研究制定具体政  │
│ 2  │络应当及时刊载投资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领 │展改革委、商务厅、工│         │
│   │域和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等信息(第十四条第二、  │商局等部门参加。  │策措施。     │
│   │三款)。                    │          │         │
├───┼───────────────────────┼──────────┼─────────┤
│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促进外来投资的  │省民委牵头,有关单 │梳理、研究提出  │
│3   │                       │          │         │
│   │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第四条第二款)。       │位参加。      │相应政策措施。  │
├───┼───────────────────────┼──────────┼─────────┤
│   │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以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 │梳理、研究提出  │
│4   │                       │税局、地税局等有关 │         │
│   │按照规定享受本省的优惠政策(第六条第一款)。  │          │相应政策措施。  │
│   │                       │部门参加。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  │省财政厅牵头,省经 │梳理、研究提出  │
│5   │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招商引资做出显著成绩的  │合办等有关部门参  │         │
│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第一款)。    │加。         │相应政策措施。  │
├───┼───────────────────────┼──────────┼─────────┤
│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和当地财力状况,报  │          │         │
│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安排促进外来投资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 │梳理、研究提出  │
│6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办理外来投资企业按照  │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         │
│   │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时,应当与本省同类企业同等  │有关部门参加。   │相应政策措施。  │
│   │对待(第二十六条)。              │          │         │
│   │                       │          │         │
├───┼───────────────────────┼──────────┼─────────┤
│   │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禁止投资的领域及项目 │          │         │
│   │ 外,均允许外来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梳理、研究提出 │
│ 7  │                       │ 省商务厅、经合办等│         │
│   │ 省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外来投资规划适时调整鼓励 │          │ 相应政策措施。 │
│   │ 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有关部门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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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利用云南的区位条件,参与中 │          │         │
│   │ 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          │         │
│   │ 等国际区域合作的贸易、投资活动,以及国内区域│          │         │
│   │ 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活动。鼓励跨国公司来本省 │ 省商务厅牵头,省贸│ 梳理、研究提出 │
│ 8  │ 投资(第九条)。省、州(市)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 │ 促会等有关部门参 │         │
│   │ 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 加。       │ 相应政策措施。 │
│   │ 行审批。商务部门应当为外来投资企业产品进出 │          │         │
│   │ 口、参与国际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对外来投资│          │         │
│   │ 企业到境外投资给予支持(第十五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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