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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要认真实施公路执法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除公路、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上路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完善允许上路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和内部综合执法制度,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路查职责与范围,精简路查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认真规范治理双超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两证一卡、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站)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认真落实和进一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减轻交通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落实降低大吨位载重车辆通行费标准、取消或减免客运出租汽车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津政发[2005]9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和对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绿色通道”收费站时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公开宣传力度,增强落实政策的透明度,严肃处理个别单位和人员不认真落实、故意隐瞒政策和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问题,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性政策措施,降低交通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营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协调;市治理公路“三乱”办负责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市市政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市建委、市市政局负责协调撤并道路收费站和完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办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做好对各执收执罚基层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部门实施中的争议;市纠风办对发生的公路“三乱”进行督办和责任追究;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责,要健全相应组织体系,区县减负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组织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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