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我市反腐败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高度,以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我市公路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涉车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清理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减负办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取消项目和降低标准的意见。重点清理整顿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的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公共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精简办照、年检程序,重点治理擅自设立年检项目、借年检搭车收费、摊派报刊、费用以及乱发证照、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强制企业和车主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培训、安装设备、检验检测、维修、救援等有偿服务和强行指定服务行为。重点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收费的问题,整顿规范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对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收费,要严格按照我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指定场所,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二)继续整顿规范道路站点。继续清理我市各类道路站点,除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道路收费站、稽查站、治超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外,严禁任何单位违规设置道路站点。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在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撤除。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站点,立即撤销违规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设施。要认真治理个别地区发生的农民违反乡村道路管理规定乱设卡拦车强征过路费问题。严格执行和进一步完善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新建道路站点必须依法设立,并经市政府审批,各区县政府和任何部门无权擅自审批设立道路站点。严格规范公路转让行为,认真清理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收费期满的要停止收费。继续推动道路收费站的撤并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将所有收费站纳入统一撤并范围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研究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相关政策,完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收费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个别收费站与周边环境的矛盾问题。加快我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进程,认真协调京津冀地区国道主干线跨省市联网收费问题。